道德经讲义_第15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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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15节 (第3/7页)

物之一端,而离道却近。此即圣人所言“既知其子,复守其母”,“既守其母,其子必归”之真意。

    ??所谓“为溪、为式、为谷”者,皆是言真常之德。所言“婴儿、无极、朴”,皆是人本有之道性。朴可制为器,而器不可为朴。圣人执其本,故为母不为子,为朴不为器,皆是正其本而已。若能固守道本,虽以至刚而决断天下事,以至明照天下情,以至贵莅天下贱,为而不恃,长而不宰,功而不居,何割之有?假若逐子弃母,逐物弃道,必然与道相争相刃,相割相离,莫之能止,心身尚不能治,何况家国天下乎?

    ??自然章第二十九

    ??【将欲取天下,而为之,吾见其不得已。】

    ??“将欲取天下,而为之”。在圣人看来,天下之事,都是自然而然,皆不可有为而作。一芥(jiè,小草)之微,尚且不可妄取,更何况偌大之天下,人力本不可取,亦不可强为。古之圣人,虽有不得已而取,不得已而为之事,虽有“取”之名,但实际上未尝是有意去取;虽有“为”之名,实际上未尝有心去为。只是因为阴阳消长的运转,世事气势之盛衰,自然大道定数之使然,而不得不取,不得不为,并非有心去取去为。譬如虞舜顺应自然,以让而有天下;周武伐纣,以救民于水火,以伐而有天下,此皆非舜帝、周武武之有欲有为。无论舜之“让有”,或武之“伐有”,其形式虽然有异,其其道却相同,都是出于“不得已”而为之,并非有心去取,亦非有意去为,一切都是自然运势的必然,并没有掺杂个人后天的欲心妄为。这就是“将欲取天下而为之,吾见其不得已”之义。

    ??天下朝代的更迭,看起来是人为的有欲夺取,其实其中也有必然的规律。每一个朝代的兴衰荣辱,既有时空运转的气运之数,也有为政者道德因素的影响。此所谓“得道多助,失道寡助”。天下有为之政,都是“不为而不得已,愈为而愈不得已”。

    ??大道之本体,本是清静湛寂。奈何世人不知大道真谛,终日只在有为法中追求,不向无为法中体认。人身难得今已得,本该保身以载道;迷蒙红尘忘归路,反致害身失道身。此皆是不守身中清静无为之神器,妄为妄执之过,故才有此害身失道之患。

    ??【故物或行或随,或呴(hou)或吹,或强或羸(léi),或载或隳(hui)。】

    ??这四句话,是言人的四种不同类型和态度。

    ??故物“或行或随”,是指人的处境地位的不同;“或呴或吹”,是说人的感受不同;“或强或羸”,是指人的体质不同;“或载或隳”,是说人的生命运势、事业成败的不同。“呴”音吼,张口缓慢嘘气之状,即俗所称之“哈气”,呴气缓而使人温暖。“吹”即吹气,吹气急使人感觉寒冷。“羸”,瘦弱。“隳”,音灰,毁坏。此段经文是说,不但制天下有自然之道,世间一切事物皆有自然之道。大至国家天下,小至日用家常,乃至人的一行一随,或呴或吹,或强或羸,或载或隳,皆含有自然道性之理,也都有其各自的个性特征,及其内在的自然规律。所以做人处事,桩桩件件,当思悟其理,不可莽撞妄为,不可强执己见,不可强求一律,而应当尊重人事物的自然属性,随时顺势,方合自然法度。倘若强为强执,勉强作为,那样必然是在行动之间,就有隐患跟随其后。若欲呴之以暖,必有寒随之以吹;若欲恃之以强,必有弱者袭之于后;若欲载之以成,必有隳者毁之其败。此皆是一阴一阳、一正一反互相作用的物力所然,是事理气势之不可避免,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。

    ??天下之事,只有无为自然,才是从根本上避免偏差失误的唯一途径。一个人无论多么聪明智慧,只要动了后天识心,即使你用锦囊妙计,或是用后天有为做得天衣无缝,也仍然不是自然之道,必有违背客观自然规律之害。这就是人的后天知识及其行为的局限性,此正应验了常言所说的“人算不如天算”的正确性。

    ??由此可知,无论治身治家,也无论治国平天下,再好的有为之方,再英明绝伦的治世者,远不如无欲无为的用中之道。一个智慧的领导者,无论其地位的高低,权利的大小,只要具备厚德,并能顺其自然之道,上不违于天时,下不逆于人事,不动心用神,一切惟以神用,以先天驾驭后天,后天服从先天,则可以归于自然自在矣。倘若不然,行者必有随,嘘者必有吹,强者必有嬴,载者必有隳。虽欲为之执之,只图眼前,不管长远,一意孤行,陷入阴阳,待到势极而尽,未有不失败者。故曰“或行”、“或随”、“或呴”、“或吹”、“或强”、“或羸”、“或载”、“或隳”等句,其义深邃(sui),当参悟之。

    ??【是以圣人去甚,去奢,去泰。】

    ??此三句,是总结上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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